社会是基于会员配合志愿,具备法人前提的组织。按照平易近第九十条的,为公益目标或者会员配合好处等非营利目标设立,
实践中叫“协会”的,大部门都属于社会合体。但也有破例,如消费者协会,就不属于社会合体。消费者协会没有会员,不收会费,是由倡议成立的消费者的特地机构,不是消费者自觉成立的组织。
社会合体包罗两种,一是为公益目标而设立的,例如中国红十字会、中华慈善总会;二是为会员配合好处设立的,例如行业协会、商会等。